原標題:廣西物價部門回應質疑:高速通行費有漲有降
  人民網南寧5月12日電(朱曉玲) 一個源於廣西關於舉行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調整聽證會的第二次公告,於4月30日發佈後,引發了外界的關註甚至質疑。作為公告發佈單位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對此回應說,調整高速公路通行費牽涉面廣,社會關註度高,對此有議論有批評,都是正常的。該局表示,作為聽證會的組織方,一定充分尊重各方意見,依法依規認真開好聽證會,讓聽證方案既能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又能從根本上維護好人民的切身利益。
  非單一提高收費標準 價格有漲有降
  廣西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高速公路收費政策調整,不是簡單地提高收費標準,而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實現結構性調整,做到“部分提高,部分穩定,部分降低”。
  根據該局在《廣西日報》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上發佈的公告,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一類車收費標準維持現行的0.4元/車公里不變,2008年1月1日及之後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將一類車收費標準由現行的0.4元/車公里調至0.5元/車公里;二類車、三類車維持現行收費標準不變;四類客車收費標準由1.60元/車公里降低至1.45元/車公里。
  公告稱,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17號)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符合收費條件的橋隧單獨計徵車輛通行費。
  該局相關負責人談到,目前外省高速公路通行費標準一類車大部分為0.50-0.60元/車公里,加上橋隧收費後,部分達到0.80元/車公里以上,與外省尤其與廣西地理條件相類似的周邊省份比較,廣西目前0.40元/車公里的收費標準總體水平較低。
  本次收費政策調整方案抽取隆林至百色、六景至欽州港、欽州至崇左等11條高速公路,對調整後的收入變化進行了測算,根據測算結果,按照擬調整方案執行後,將增收4.5%。
  調整因成本上漲 高速公路虧損嚴重
  該公告發佈後在網上引發熱議與質疑,有的網友認為漲價不合理,有“與民爭利”之嫌。針對質疑,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高速公路的建設、運營成本發生了較大變化,按照高速公路建設、運營成本變化,為實現可持續發展,並如期實現廣西縣級高速公路的縣縣通,實行差別化收費標準勢在必行。
  根據交通主管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廣西2007年及此前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平均造價為2950.86萬元/公里,2008年及之後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平均造價達到4662.33萬元/公里,在建的高速公路平均造價則高達7361.80萬元/公里;2013年廣西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總額為84.8億元,高速公路管養費用總額為31.3億元,支付貸款本息為63.6億元,高速公路營運虧損10.1億元。
  據廣西交投集團等項目建設方介紹,廣西高速公路投資的25%—35%由企業自籌,個別達到40%,其餘則是通過銀行貸款解決,負債極高,銀行貸款比重逐年增加。新建成和即將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項目收益較差,還款能力偏低。通行費收入不足以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更談不上償還貸款本金。如不適當調整收費,企業將難以為繼,這將極大不利於廣西規劃中的高速公路建設。
  程序合法合規 會後進行風險評估
  在該公告發佈後,不少爭議指向此次聽證會的程序問題。對此,廣西物價局回應稱聽證會的程序合法合規。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相關規定,4月10日,該局在《廣西日報》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告了聽證會參加人、旁聽人員、新聞媒體的名額、產生方式及具體報名辦法,隨之在廣西東、南、西、北、中五個方位5市,從符合條件的報名者中隨機選取了10名消費者;除邀請5家媒體外,還從報名媒體中隨機選取3家媒體參加聽證會。繼而在4月30日發佈第二次公告時,把聽證會的會議材料送達各聽證參加人。送達的聽證材料包括廣西高速公路基本情況、現行收費標準及與鄰省的比較、調整收費政策的原因和法律法規依據、政策調整的影響分析等內容。
  同時,按照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有關要求,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物價等部門已先期進行了決策調研、咨詢論證,召開聽證會是落實第三步程序——“公眾參與”。聽證會之後,也會按照程序開展意見分析、風險評估、上報等工作。
  針對此次公告發佈後引發的種種意見和看法,該局相關負責人誠懇表示,工作中也確有做得不到位和一些表述不很妥帖的地方,今後將加以改進和完善。該負責人說,這次限於名額不能來參加聽證會的媒體,如報道需要,將提供聽證會的相關材料,並且對採訪工作給予積極配合。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明,此後將在認真分析、總結此次聽證會組織工作情況、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改進和提高工作質量與水平。一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規,堅持嚴格依法行政;二是更加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媒體監督,更廣泛更有效地虛心聽取和集納各方意見。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今後將有更多決策決定需要舉行聽證會,為更高效的集思廣益,在聽證會公告發佈階段,該局將儘量多發佈相關政策依據及原因,併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參加聽證會的媒體名額。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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